114本市校園溫室氣體盤查人員培訓計畫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校園氣候變遷集思平台中程計畫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及教育部推動氣候教育政策,建立本市校園溫室氣體盤查制度,強化校園人員在碳管理、能源效率及AI工具應用等專業能力,特訂定旨揭計畫。
三、本計畫採甄選制,報名對象為本市各級學校具相關學科背景、實務經驗或研習歷程之行政人員。
四、計畫說明如下:
(一)參加對象為本市公立高中職、國中小現職校長及主任。
(二)本案預計錄取25名,錄取順序依序如下:
1、現職公立學校校長。
2、學校排序:校園碳盤查學校、校內人員已取得溫室氣體盤查學校、能源中心學校、能源管理師學校、115年預計辦理校園碳盤查學校(八里淨零示範區學校優先)。
3、現職主任排序:總務主任、其他處室主任(且113學年度為總務主任)、其他處室主任。
(三)請參與人員於114年10月24日(星期五)前將報名表資料填至網址: 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deV_Fi3Gy-Wd6oa8b1f-WqFeUfE01QUs_X7GW9a0Ba1ykG4w/viewform?usp=dialog,完成報名。
(四)本次培訓假本市中和國小會議室辦理,培訓日期為114年10月31日(星期五)、11月1日(星期六)、11月2日(星期日),共計3日。
(五)本局同意錄取人員公假登記(課務排代)方式參與。
(六)考量本案培訓為公費受訓及甄選過程公平,取得參訓資格者於受訓期間不得請假或中途退出,中途退出者由後續排位依序遞補,倘遞補名額不足則由本局邀請遞補,退出者後續不得再參加本案公費受訓,不得異議。
五、本計畫不另行減課,參與校園溫室氣體盤查計畫相關會議以公假登記(課務排代)方式辦理,取得資格者需於3年內至少參與或協助2場盤查及教育推廣活動。
一、依據本市校園氣候變遷集思平台中程計畫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及教育部推動氣候教育政策,建立本市校園溫室氣體盤查制度,強化校園人員在碳管理、能源效率及AI工具應用等專業能力,特訂定旨揭計畫。
三、本計畫採甄選制,報名對象為本市各級學校具相關學科背景、實務經驗或研習歷程之行政人員。
四、計畫說明如下:
(一)參加對象為本市公立高中職、國中小現職校長及主任。
(二)本案預計錄取25名,錄取順序依序如下:
1、現職公立學校校長。
2、學校排序:校園碳盤查學校、校內人員已取得溫室氣體盤查學校、能源中心學校、能源管理師學校、115年預計辦理校園碳盤查學校(八里淨零示範區學校優先)。
3、現職主任排序:總務主任、其他處室主任(且113學年度為總務主任)、其他處室主任。
(三)請參與人員於114年10月24日(星期五)前將報名表資料填至網址: 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deV_Fi3Gy-Wd6oa8b1f-WqFeUfE01QUs_X7GW9a0Ba1ykG4w/viewform?usp=dialog,完成報名。
(四)本次培訓假本市中和國小會議室辦理,培訓日期為114年10月31日(星期五)、11月1日(星期六)、11月2日(星期日),共計3日。
(五)本局同意錄取人員公假登記(課務排代)方式參與。
(六)考量本案培訓為公費受訓及甄選過程公平,取得參訓資格者於受訓期間不得請假或中途退出,中途退出者由後續排位依序遞補,倘遞補名額不足則由本局邀請遞補,退出者後續不得再參加本案公費受訓,不得異議。
五、本計畫不另行減課,參與校園溫室氣體盤查計畫相關會議以公假登記(課務排代)方式辦理,取得資格者需於3年內至少參與或協助2場盤查及教育推廣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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